資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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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減輕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負擔,實現財務會計報表信息只需國稅、地稅一次采集、兩家共享共用,我省國稅局、地稅局在《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有關問題的公告》(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
年第6號)、《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安徽省地方稅務局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地稅〔2005〕81號)的基礎上共同制定了《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規范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自2017年2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F就《公告》出臺的背景、內容和其它相關事項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
落實和貫徹總局的相關規定,實現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信息國稅、地稅一次采集、按戶存儲、共享共用。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范圍
公告確定的報送范圍與原《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有關問題的公告》(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6號)完全一致,沒有變化。
(二)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種類
結合金稅三期系統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模塊現有的功能,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相關最新規定,明確了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種類。對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準則》以外的其它類別財務會計制度的納稅人,考慮到數量比較少,從簡化便捷工作角度出發,沒有進行細化再分類,籠統地明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的種類。
(三)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的報送期限
公告確定的報送期限與原《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有關問題的公告》(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6號)完全一致,沒有變化。
(四)納稅人報送財務會計報表方式
公告確定的報送方式有網上報送和上門報送兩種方式供納稅人選擇。對于網上報送的,只需通過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的網上辦稅平臺一次報送財務會計報表信息,系統接收后,自動將納稅人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信息清分至國稅、地稅各自的征管系統。對于上門報送,可前往主管國稅、地稅機關的任一方辦稅服務廳辦理,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信息既可以是紙質的,也可以是使用稅務總局采集軟件生成的電子信息,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采集財務會計報表信息進入征管系統后,通過國稅、地稅征管系統共享同步機制,實現一次采集,國稅地稅共享共用。
三、其它相關事項
為了進一步減輕納稅人報送財務會計報表電子信息后,仍然需再報送紙質信息的負擔,在確保納稅人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電子信息完整、準確的情況下,公告明確通過使用CA證書加密方式報送財務會計報表電子信息,可不再報送相應紙質資料;未使用CA證書加密方式報送財務會計報表電子信息,需按年向主管國稅或地稅機關任意一方報送相應紙質資料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