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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多方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現將營改增試點有關征管問題公告如下:一、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對外轉讓的,按照以下規定確定買入價:
?。ㄒ唬┥鲜泄緦嵤┕蓹喾种酶母飼r,在股票復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后股票復牌首日的開盤價為買入價。
?。ǘ┕臼状喂_發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IPO)的發行價為買入價。
?。ㄈ┮蛏鲜泄緦嵤┲卮筚Y產重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買入價。
二、銀行提供貸款服務按期計收利息的,結息日當日計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應計入結息日所屬期的銷售額,按照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相關文件規定,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納稅人,其取得的全部增值稅應稅收入、消費稅應稅收入,均可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
四、《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發布)第七條規定調整為: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并出示以下資料:
?。ㄒ唬┡c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ǘ┡c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ㄈ姆职饺〉玫陌l票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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