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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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6月申報熱點問題
問6月增值稅申報期是不是有順延?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多方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規定,本次新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的納稅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延長至6月27日。
除上述納稅人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2016年6月份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延長至6月20日。
問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本次又涉及營改增項目,原來的留抵可以抵本次營改增的銷售額嗎?
答:不可以。屬于進項掛賬納稅人,營改增以后按照當期銷售貨物和應稅服務的比例,分別抵扣。原留抵稅額只能抵扣營改增以后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此部分網絡申報自動計算);營改增后取得的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用以抵扣全部增值稅銷項稅額。
問營改增一般納稅人,購買稅控設備支付服務費330元,5月應納稅額為300元,6月申報期應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應該填寫《附列資料表(四)(稅額抵減情況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和《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將當期服務費發生額330元填寫在第1行“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費及技術維護費”第2列“本期發生額”中,將本期需要使用抵稅的300元填寫在第4列“本期實際抵減稅額”中,本期未使用的30元填寫在第5列“期末余額”中;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將本期需要使用抵稅的金額300元填寫在23行“應納稅額減征額”中;
注意:本期需要使用的抵稅金額(即《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第23欄和《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第4例)應小于或等于《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的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大于部分本期不能用以抵減,應結轉后期繼續使用。
《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性質代碼及名稱”欄次選擇“01129914 購置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抵減增值稅”;將本期發生的服務費330元全額填寫在第2列“本期發生額”中、將本期需要使用抵減的300元填寫在第4列“本期實際抵減稅額”中。